從今年起,山西省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這是自2005年以來山西省連續第五次調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月人均115元,全省涉及退休退職人員共計114萬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15.7億元,所增加的養老金春節前已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具體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繳納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十年計算。在上述調整基礎上,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此基礎上,這次調整還向四類人員重點傾斜,按月人均40元的標準,提高了調整水平,即:具有高級職稱職務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人員。此外,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據了解,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