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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8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推動農村法律援助事業深入發展,切實維護農村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使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成為一項扶貧濟弱的“惠民工程”、“陽光工程”。

    《意見》指出,與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相比,當前在浙江省廣大農村,法律援助知曉率不高、便民措施不夠、組織網絡不健全等問題仍比較突出,法律援助工作離廣大農民群眾的期盼和“應援盡援”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知曉法律援助,才有可能尋求法律援助。為此,浙江省明確要求各市、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在沿街一樓設立便民接待服務窗口,力爭到2012年,全省法律援助機構的沿街“落地”窗口建成率達到90%;到2015年,達到100%。完善殘疾人、老年人無障礙服務設施,改進“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功能,積極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著力打造“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繼續在全省農村裝挂法律援助指示牌,方便農村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加強對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善於運用法律援助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浙江省各地將切實執行《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和受援標準,努力降低援助“門檻”,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得到法律援助,特別是加強對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和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通過開展異地法律援助互動合作等方式,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鄰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偽劣農藥、種子、化肥坑農事件,環境污染造成種植、養殖業損害和其他人身損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項,也將逐步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以不斷滿足農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利民,還要便民。浙江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還將積極探索、創新,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和手段,採取發放“法律援助卡”、開闢“綠色通道”、上門受理服務等方式,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和手續,使法律援助案件及時進入訴訟渠道。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于法律援助的全過程,更多地採用訴前調解或和解的方式解決村民之間的矛盾糾紛,促進農村和諧穩定。進一步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觸角,在行政村、農村社區、農村務工人員集中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和有關企業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及時掌握農村法律援助信息,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幫助農村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建設,增強農村法律援助力量。

    浙江省還要求各級政府依法承擔起法律援助的責任,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把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政府為農民辦實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通盤考慮,合理安排,實行專項管理。(記者 朱海兵 通訊員 謝曉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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