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廣電總局電影局向各電影集團公司、電影製片廠(公司)、聲音製作單位、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中心,中影集團譯製中心,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電影科研所發出《廣電總局電影局關於加強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素材收集工作的通知》,通知説,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工作,向廣大少數民族地區群眾提供豐富、優質的電影節目,根據《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總局第52號令),特通知如下:
一、影片國際樂效是指符合相關技術標準,樂效效果質量和長度與標準拷貝(或數字拷貝)相同,且影片對白、音樂、效果三部分分別獨立的聲音素材。當使用八軌數字錄音帶做為國際樂效載體時,應符合24格/秒的還音標準,每本樂效間隔10秒鐘以上,且應有與35mm拷貝(300米標準本)頭尾相符的板聲信號。當使用DVD-R做為國際樂效載體時,音樂記錄為無壓縮WAVE文件格式。
二、影片完成臺本是指影片對白的文字表述。應與領取《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對白臺詞一致、完整,採用電子文檔,並用WORD或TXT文檔格式存儲。
三、凡在“混錄雙片”送審後,影片審查意見決定書上已註明列入少數民族語譯製的影片,製片單位在領取《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時,除按規定向電影局送交一套影片完成臺本外,還須送交一套符合技術標準的影片國際樂效。
四、“混錄雙片”送審後,影片審查意見決定書上未註明已列入民族語譯製的影片,製片單位在領取《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時,可主動向電影局送交一套符合技術標準的影片國際樂效。
五、中影集團譯製中心負責電影局移交的國際樂效和完成臺本的鑒定、整理、分發,並與送交影片素材的製片單位進行費用結算。
六、電影局在20個工作日內,將國際樂效和完成臺本移交中影集團譯製中心進行技術鑒定,並由中影集團譯製中心代電影專項資金辦公室對合格的國際樂效素材按每套2500元的標準支付費用。不合格的退回製片單位更換後重新鑒定,或經製片單位授權由中影集團譯製中心直接從聲音製作單位轉錄,並對合格的國際樂效素材按每套2500元的標準,向提供方支付費用。中影集團譯製中心負責定期將素材鑒定、費用支付情況上報電影局、電影專項資金辦公室。
七、各聲音製作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影片國際樂效素材製作、保管工作,遵循技術規範製作國際樂效,並負責至少一年內保管好樂效,以支持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凡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總局電影局將酌情核減政府對重點影片項目的資助支持。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