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了自治區安監局、公安廳、交通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産管理。
《意見》要求各地區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安全生産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於一年內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在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區政府作出檢查。落實運輸企業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安全營運、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汽車客運站要切實履行“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制度,一級、二級客運站要實行運管人員駐站制。
《意見》要求各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實行更加嚴格的道路客運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制度,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對一年內在同一事故路段發生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未對危險路段採取相應防範措施的,要對涉及到的公安和公路部門追究責任;對於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交通部門要責令其整改1年。
據了解,今年以來,內蒙古部分地區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特別是運輸企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連續發生,截至2月3日已發生8起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5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記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