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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發通知要求厲行節約嚴格財政支出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2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為應對冰凍災害對經濟的負面衝擊以及全球金融危機負面影響,近日,省政府下發《關於厲行節約嚴格財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決制止各種鋪張浪費行為,認真抓好增收節支工作,千方百計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財力促進科學發展和改善民生。

    一、嚴格執行預算,強化預算約束。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嚴格執行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要求各級政府根據當前的財政收支形勢,進一步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支出,對一些非緊要、非“三最”的事項,能壓則壓、該減則減、當緩則緩,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節約開支,確保預算平衡。要優先安排保運轉、保民生、促發展的重點支出,切實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項、重點領域和重點建設支出,繼續加大對“三農”、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自主創新、先進裝備製造業、服務業、中小企業、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補貼和救助力度,妥善解決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嚴格控制黨政機關公用經費開支,對公務購車和用車經費、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出國(境)費等實行零增長,其中:2009年省本級公務購車經費比上年壓減30%;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嚴禁超預算、超面積、超標準建設和裝修,其中,2009年省直行政基建投資比上年壓減10%;嚴格控制黨政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促進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和損失浪費。今後,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項目、對口支援地震災區重建支出、法律規定增長的支出以及民生項目支出等重點支出外,原則上不再開大的支出口子。

    二、壓縮公務消費開支,制止奢侈浪費行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公務消費管理的各項規定,切實規範公務消費行為,努力壓縮公務消費支出。

    (一)嚴格控制各種會議。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嚴格會議審批程序,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規模,提倡少開會、開短會、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合併開會,切實提高會議效率。嚴格控制各類紀念會、慶祝會、表彰會、研討會和論壇等。切實降低會議成本,黨政機關召開的會議必須在會議定點賓館或內部招待所召開,嚴禁以開會為名遊山玩水,不準向企事業單位攤派會議費,不準發放紀念品和誤餐費,市區範圍內的與會人員不安排食宿,會議材料應儘量簡短精練,一般不彩印、精裝。省直單位一類、二類和綜合三類會議經費由省財政專項審核安排,其他會議經費由各省直單位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省財政不單獨安排。

    (二)規範公務接待管理。要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和標準,簡化迎送程序,實行定點接待,嚴格控制陪餐次數和陪餐人數。公務接待中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貴重禮品;嚴禁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學會、協會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接待費用;嚴禁各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格管理因公出國(境)。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從嚴控制出國組團,壓縮出國經費開支。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遊。從2009年起,省直黨政機關幹部因公出國(境)實行經費與計劃“雙控”辦法,即年度公務出國(境)支出必須列入部門預算,凡未經財務部門經費審核認可的公務出國(境)申請,外事主管部門一律不予批准。各單位不得擅自參加各種協會、民間團體、仲介機構組織的出國考察活動,不得向企事業單位轉嫁公務出國(境)開支。嚴格執行出國(境)費用報銷程序、範圍和標準,凡超出公款報銷範圍的個人國外開支一律由個人承擔。積極推進因公出國(境)機票和組團服務定點的政府採購工作,節約出國經費開支。

    (四)嚴格按規定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嚴格執行省紀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嚴格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規範審核程序和配備標準,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車,嚴禁對公務用車進行豪華裝飾。對閒置的公務用車實行調劑使用,對報廢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拍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三、鞏固清理整頓成果,控制基建支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存在問題的認真抓好整改,並建立規範管理長效機制。從2009年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批准省直黨政機關樓堂館所新建項目;已批准的在建項目要嚴格按規定控制建設規模和標準,對無正當原因超概算、超標準的項目,財政不予追加投資,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規範基建審批程序,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凡未經省財政廳審定資金來源和投資規模的,省發改委不得下達立項批復,不得開工建設。辦公用房裝修堅持簡樸莊重、美觀大方、經濟實用的原則,用材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同時採用節能、節水和環保材料,不得使用進口材料,儘量節約投資成本。鼓勵通過定期維修、資産置換、共建共享等方式提高國有資産的利用效率,減少重復建設。同時,研究制定辦公傢具和設備的配備標準,推進黨政機關辦公傢具和設備配置的標準化。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要求各級、各部門切實按照“兩個務必”的要求,認真執行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大力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勤儉辦一切事業,大力倡導節水、節電等節能環保行為,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要求各級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防止大手大腳花錢,堅決制止各種鋪張浪費行為。特別是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後,資金投入量大,要突出加強對重點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效益。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必須依照國務院頒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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