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省反映強烈的困難集體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問題,貴州省勞動保障廳在整改落實中,提出了按屬地原則因地制宜解決困難集體企業參保問題的辦法。目前,通過各地區採取補繳參保或發放生活費的措施,全省已經解決近5萬未參保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
據了解,貴州省除部分生産經營正常、具備繳費能力的集體企業參加了養老保險,大量關閉、空殼集體企業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其退休人員由於企業無力承擔退休費用,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困難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要求參加養老保險的呼聲十分強烈。
為了在全省範圍內解決困難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貴州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勞動保障廳根據我省實際,經反復調研,提出了按屬地原則因地制宜解決困難集體企業參保問題的辦法。各地在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下,至2008年末,先後出臺了困難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補繳參保政策,規定原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部門辦理了用工手續,且在集體企業工作10年以上退休人員,補繳2.5-4.5萬元即可納入養老保險範圍,按月領取養老金,從而突破了退休人員不能補繳參保的政策藩籬,將這部分曾為國家和集體作出過貢獻的老職工納入了社會保障範圍。據介紹,這一做法,是在國家沒有統一政策,全國多數省份也沒有相關政策的情況下,結合自身實際,解決省內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使困難集體企業難以參保的突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受到廣大職工群眾的熱烈歡迎,充分彰顯了社會保障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記者 李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