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清形勢、統一認識,堅定做好國土資源工作的信心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了重大影響。黨中央、國務院見事早、判斷準、出手快,贏得了時間,爭取了主動。體現了中央嫻熟的應對藝術、高超的駕馭能力以及我國強大的綜合實力。中央判斷,金融危機的衝擊現在還沒有見底。因此,我們要冷靜分析、有效應對,更好地為保經濟增長做好服務工作。
(一)形勢嚴峻,國土資源管理機遇挑戰並存。
1.國土資源市場發生重大變化。2008年前三季度,土地市場競爭減弱,地價增速趨緩,土地供應總量下降,供地結構調整加速。第四季度中央實行擴大內需的“十條”政策後,土地市場可能出現以下變化:一是受基礎設施、環保和民生建設投資影響,劃撥用地的數量和速度可能雙雙上升。二是土地出讓市場回升還有賴於房地産市場的回暖、股市信心的恢復和工商業投入的上升。三是由於地根的持續緊縮以及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預期目標的下降,地方財政依賴土地出讓的狀況可能出現變化。
礦産市場當前主要表現為“一緊一松、震蕩調整”。近七八年以來,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形成的現實需求,礦業與資本結合形成的投機需求,共同推動了礦業的繁榮。多年投資所形成的産能集中在2007、2008年釋放,與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相互作用,導致礦産品價格全面下滑,礦業公司利潤大幅下降,上市公司股價持續走跌,一批礦山和礦産品加工企業經營困難,礦産勘查預算趨向緊縮。同時,礦業兼併、收購和參股的條件明顯寬鬆。
2.國土資源管理面臨嚴峻挑戰。土地管理面臨“兩碰頭、一憂慮”。所謂“兩碰頭”,一方面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激發出各地極大的改革熱情,土地流轉加快,各種探索踴躍,規範穩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務繁重;另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資力度大、範圍廣、建設時間集中,土地需求上升,如果服務跟不上、監管跟不上,違規違法用地可能反彈,對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形成衝擊,遏制違規違法用地的壓力很大。“一憂慮”是今年開始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進行問責,如果違規違法用地不能有效遏制,一批幹部要倒在耕地紅線上。這種大量問責的局面中央不願意看到,我們也不願意看到,地方也不願意看到。
受礦業“一緊一松、震蕩調整”的影響,礦産資源管理面臨新的挑戰。一是社會投資減少,礦産勘查萎縮,地質找礦突破難度加大;而內需拉動之後,公益性勘查比重相對加大,地勘工作佈局和地勘單位收入結構可能發生變化。二是礦産品價格下滑和企業經營成本上升,礦産資源稅費款調整和改革的空間受到壓縮。三是礦業企業經營困難,採富棄貧、濫採亂挖等破壞資源的行為可能會上升,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和依法探採的難度加大。
3.國土資源管理“危”中有“機”。既要看到問題,更要看到機遇。土地管理抓轉機主要是三條:一是由於共同責任機制的建立特別是15號令的實施,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更加重視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二是用地需求增加和用地總量控制有利於推動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倒逼機制。三是由於拉動內需和災後恢復重建的需要,短期內土地需求集中釋放,對土地審批制度改革産生強大的推動作用。礦産管理要抓轉機主要是兩條:一是在商業性勘查投資萎縮的情況下,一方面要加強公益性地質工作,另一方面要利用地勘基金來加強一些緊缺礦種和優勢礦種的勘查,同時要為勘探和礦業企業“走出去”更好地服務。二是對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範以及礦産資源開發的整合更為有利,要抓緊推進整規和整合工作。
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應對危機,我們還有很多有利條件。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土資源工作高度重視,把兩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寫入中央的決定,逐步形成全黨的共識。二是通過全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形成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的氛圍。三是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法制改革,對統籌保障和保護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二)轉“危”為“機”,處理好三個重大問題。
1.正確處理積極主動服務與嚴格規範管理的關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首要任務,嚴格監管是國土資源管理的職責所在。要統籌二者的關係,不能以嚴格監管為由對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消極作為,更要避免以保發展為由弱化監管。既要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為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實提供強有力的國土資源保障和服務;又要強化監管,嚴厲打擊違規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基本要求是紅線不能碰、用地要節約、權益要維護。堅持兩手抓,兩手並舉,服務要到位,秩序不能亂。
2.正確處理開拓創新與依法行政的關係。開拓創新本身就是發展的動力,也是我們監管的動力。依法行政就是要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我們既要堅持開拓創新,為落實中央關於擴大內需的重大部署研究出臺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政策;又要堅持依法行政,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履行職責和權限。凡觸及到法律法規、突破法律法規的開拓創新,都要先行試點,做到“局部試驗、封閉運行、結果可控”。
3.解決能力水平同當前繁重任務不適應的問題。保發展是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對我們統籌保障和保護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挑戰。雖然我們的管理能力逐步提升,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中央的新要求相比,我們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感還有差距,解放思想尚未通過制度創新完全落地,統籌協調和行政執行力還亟待提高。所以,我們要看到任務的艱巨、職責的神聖,又要看到能力的不夠適應,要在保發展中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
總的來看,無論是順勢而為、積極應對,還是逆勢而上、轉“危”為“機”,對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精神狀態和能力水平都是一次全面檢驗。我們既要充分認識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感;又要善於從變化的形勢中捕捉改革和發展的機遇。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我們有信心駕馭複雜局面,有能力解決複雜問題。
三、改革創新、狠抓落實,全面完成2009年國土資源工作
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穩妥推進改革,以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實,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要堅持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全面落實部已出臺保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按照中央新的要求和部署,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研究和採取進一步保發展的政策措施。
1.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一是擴增量。適當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在安排使用計劃指標時,既要突出中央投資重點項目,又要兼顧地方和社會投資項目。計劃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二是擠存量。增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週轉指標,加大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積極盤活存量用地特別是批而未徵、徵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地。三是快審批。進一步加快用地預審,擴大先行用地範圍,建立土地審批快速通道,提高供地效率。四是調結構。與産業政策緊密配合,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特別是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利用價格手段和總量、結構、佈局、時序等行政手段協助地方政府調整産業結構。根據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適時靈活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2.加強地質技術信息服務和礦産勘查。一是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全面加強工程、水文、環境、農業、城市地質工作,主要為各類建設工程選址和建設提供高質量的地質信息和技術服務。二是提高礦産保障能力。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重點成礦區帶地質找礦,主攻鐵、銅、鋁、鉀鹽等國內急缺礦種勘查,優化煤、鈾、金等保障性礦種勘查,掌控鎢、錫、稀土等優勢礦種勘查,實現整裝勘查和形成大型資源基地目標,為經濟長期持續發展做好資源儲備。支持各地實施經濟建設急需緊缺礦産保障工程。
3.嚴格執法監管。一是加強土地督察。進一步完善土地督察發現、審核和糾正機制,推進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督察,重點督察監管不力、違規操作、侵犯農民權益和搭車用地等違規違法行為。二是前移執法關口。全面落實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做到對違規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三是改進監管手段。實施全國“一張圖”工程,形成綜合監管平臺。擴大衛片執法檢查城市數量,在部層面從第8次衛片執法的86個增加到172個。推進部門聯合執法。四是嚴格違法問責。制定落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具體措施。
(二)健全和落實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全面貫徹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健全和落實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既不能等、要積極探索,又不能急、要穩步推進,更不能亂、要依法規範。
1.落實兩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一是嚴格耕地保護。認真開展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考核並進行綜合排名,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耕地保護責任離任審計。結合規劃修編落實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政策,探索建立補償機制。全面實行先補後佔,堅決克服只佔不補、多佔少補、佔優補劣。二是嚴格節約用地。加強規劃管控,各項建設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區位和標準。實施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堅決核減超標準用地。完善公共設施和公益性事業領域用地標準。頒布實施《單位GDP和固定資産投資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公佈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探索建立節約用地獎懲機制。修訂劃撥用地目錄,逐步縮小劃撥用地範圍,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
2.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要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查清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屬狀況。深化農村土地産權制度研究,進一步細化權利、顯化主體、明確權能。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前,必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進入有形市場流轉的土地,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産權明晰、沒有糾紛。加強農村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農村土地登記結果查詢服務。
3.改革徵地制度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一是改革徵地制度。按照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要求,出臺界定土地徵收範圍辦法,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做好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公佈與實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和多元安置途徑,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二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範圍。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儘快發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和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抓緊研究制定擬由國務院出臺的管理條例,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同時,按照“三個不得”的要求,配合做好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工作。
4.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結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和佈局。調整並嚴格執行宅基地標準和農村人均用地標準。各地要將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單列,保障農民建房必要用地。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
(三)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發展。
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著力提高國土資源工作管理和服務水平,為保發展提供持續有力保障。
1.完善土地宏觀調控體系。一是從宏觀、中觀、微觀層面研究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啟動全國國土規劃編制,擴大省級國土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編制試點範圍。區域性國土規劃的重點要考慮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海峽西岸、北部灣等經濟區以及我國重要城市群。全面完成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加快市以下規劃修編,探索編制村級規劃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儲備等專項規劃。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産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二是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將城鄉增減挂鉤週轉、土地儲備、圍填海新增土地等納入計劃統籌安排。將計劃一次性下達改為年初預下達、年中執行獎懲和年末調節追加,並做好計劃執行動態評估。強化差別化管理,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發揮計劃導向作用。三是改革土地審批制度。堅持不給今後改革設置障礙、權責一致、監管與改革匹配的原則。繼續改革用地預審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改革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各級用地審查報批職責,強化省級審查責任,簡化手續、優化程序、提高效率。認真總結新的城市批次用地審查報批制度實施情況,繼續深化改革。
2.發揮土地整治和增減挂鉤在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重大作用。要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整合各類資金,整體規劃、整村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促進農民居住向中心村鎮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納入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富餘指標可以通過增減挂鉤調劑給城鎮使用,土地級差收益反哺農村,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實現城鄉互動、統籌發展。
3.推進綜合試驗區國土資源配套制度改革。研究綜合改革試驗區國土資源配套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分類指導,加快推進。跟蹤落實省部協議或合作備忘錄,及時總結提煉、定期提交評估報告,提出完善和推進的建議,為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
4.進一步提高礦政管理水平。一是摸清情況、完善制度,規範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二是按照權責一致、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三是深入開展礦産資源稅費款制度改革研究。四是深化整頓規範工作。全面落實無證勘查開採增減率和礦業權人違規違法案件發生率指標考核制度。繼續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全面實行探礦權、採礦權統一配號。加快省以下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健全礦産資源規劃實施制度。
5.全面加強地質工作。一是合理調整基礎地質、礦産地質、廣義環境地質工作結構。二是按照“找新區、上專項、挖老點、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把工作部署到重要成礦區帶、重點經濟區域、重大地質問題區塊、重點工程建設區和海岸帶及海洋區域。堅持點面結合、區域展開,産學研緊密結合,多目標、多手段、多技術綜合部署。三是堅持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改革不適應新情況、新形勢的技術規範,大力採用新的成礦理論、新的評價方法、新的勘查技術。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和産業化。四是構建“中央、地方政府和企業相互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商業性礦産勘查和地勘基金有機銜接,地質勘查與礦産開發緊密結合,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地勘隊伍改革協調配合”的找礦新機制。五是按照到2020年建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地勘單位改革發展。地勘單位在戴事業帽子、走企業路子的同時,應深化內部管理制度改革增強動力,深化經營制度改革增強活力,增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發展的綜合實力。部和省(廳)要給予地勘單位更多的關心、支持和指導。六是做好汛期、三峽庫區和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構建長效機制。推進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管理和工作機構建設。強化監測預警和群測群防。加大對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力度。編制《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加強重點地區地面沉降防治。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