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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要求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來源:農業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探索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著力點,中國銀監會、農業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積極構建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動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促進現代農業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穩定增收。

    《意見》指出,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全國各地蓬勃興起,已經發展成為重要的農村市場主體。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延長農業産業鏈條,優化農業産業結構,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時,也有利於圍繞農業産業鏈貫通金融支農鏈條,探索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著力點,進一步拓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提高整體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意見》明確,要從五個方面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範圍。2009年上半年,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與當地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檔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穩步構建專業合作社自願參加、政府監督指導、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區分不同發展水平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差別化的針對性支持措施,重點支持産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範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於獲得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稱號或受到地方政府獎勵以及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在評級、授信、用信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做到扶持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一個特色産業,搞活一地農村經濟,致富一方農民群眾。三是創新金融産品。在堅持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利潤可獲、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結合實際創新金融産品。鼓勵探索以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平臺,擴大信用貸款發放。鼓勵擴大可用於擔保的財産範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財産抵(質)押貸款品種。鼓勵發展自助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鼓勵拓展收費類和服務類資金歸集等中間業務,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市場信息和金融諮詢、代理保險銷售和理財業務等。四是改進服務方式。加快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建設,鼓勵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比較充分的地區就近設置ATM、POS等金融服務機具,穩步推廣貸記卡業務,探索發展手機銀行業務。特別要圍繞提高審貸效率和解決擔保難問題,逐步探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進行綜合授信,實現“集中授信、隨用隨貸、櫃臺辦理、餘額控制”。五是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優先選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開展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試點工作。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按商業原則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鼓勵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擔保公司、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相關農村市場主體作用,擴大成員融資的擔保範圍和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效率。

    《意見》要求,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風險控制和政策激勵。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等金融服務管理辦法,抓緊建立健全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良信用記錄的懲戒機制,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風險的全程跟蹤與管理,積極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和緩釋措施降低貸款風險。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和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絡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密切業務協作,共同組織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工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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