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及一系列産業振興戰略決策精神,為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化,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共同組織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並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這一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創新和産業振興政策支持自主創新,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2009年1月23日,財政部和科技部已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財政補貼辦法中明確,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並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參與示範推廣試點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動力汽車,視車型以及最大電功率比和節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萬元到42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而參與示範推廣試點的零排放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也會得到6萬元到60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該財政補貼辦法同時要求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這一財政補貼措施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培育、投資拉動和産業發展正在産生重大影響。
2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在京組織召開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會,啟動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這是四部委聯合組織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的重要舉措之一,對實現交通領域節能減排、拉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正處於從研發向規模産業化過渡的重要關頭。新能源汽車作為一種新的技術發展方向,在真正大規模市場化、産業化之前,還存在著車輛成本高、産業鏈不完整、基礎設施不健全等諸多困難。因此,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加強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自主創新和産業化發展,組織進行大規模的示範運行,考核産品、培育市場、完善産業鏈、降低成本,使我國自主創新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逐步發展成為有競爭力的産品,加快實現産業化。
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在即將開展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中,各示範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紮實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各項工作;我國汽車企業也要緊緊抓住當前大好機遇,在《汽車産業調整振興規劃》等一系列産業振興政策措施的支持下,積極配合國家科技和産業發展計劃的實施,不斷完善技術鏈和産業鏈,及時為示範城市提供質量可靠、性能良好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品,並要與示範運營單位緊密配合,為運營車輛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