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各地接連發生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築等重特大火災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嚴重損失。近日,公安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從2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聯合文化、工商、安全、建設等部門從以下4各方面進行重點排查:一是建築情況,地下建築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築或者場所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層建築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變建築防火分區,高層建築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二是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運行正常;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三是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並定期組織演練。四是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並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公安部要求,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共性問題,分別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和指導有關單位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措施,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關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危害。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跟蹤治理,並逐項整改銷案。公安部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