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近日出臺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新政策——《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就業安置的政策扶持力度。
新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可享受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等待遇。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招用就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月工資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的,市內四區另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五市三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另行確定補貼數額。
對新安置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給予獎勵。超比例新安置1名殘疾人,合同期內,市內四區每年獎勵用人單位8000元。五市三區按照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對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並且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在其申領勞動保障部門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或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另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不超過兩年的經營補貼,用於殘疾人自謀職業場所租賃、設施購置等。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
登記失業殘疾人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初級職業技術培訓,享受勞動保障部門培訓補貼政策。殘疾人參加市(區、市)殘聯舉辦的各類培訓,免收培訓費、鑒定費。殘疾人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職業指導人員指導下,參加上級殘聯或殘聯委託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中、高等培訓並取得相應職業技術證書,給予80%的培訓費補貼。各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聘請各行各業的能工巧匠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失業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殘疾人經培訓開業的,每培訓開業一人,一次性給予師傅800元培訓補貼。
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除享受《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的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政策外,另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各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可到所在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