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選定5個橋梁與隧道工程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試點工作,以驗證和完善此前編制完成的《公路橋梁建設安全風險評估指南》和《公路隧道建設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上述兩份文件在下文中簡稱《指南》),為穩妥推進公路橋隧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實施打好基礎。
“這是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的一項制度創新。”部公路司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橋梁與隧道的工程安全越來越受關注,交通運輸行業在橋隧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意識也逐步加強。
據了解,由部公路司組織編制的《指南》是實施公路橋隧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重要基礎。《指南》確定了公路橋隧工程安全風險分級標準、評估流程、分析方法和控制措施等操作環節和程序。根據不同建設階段的特點、任務和目的,《指南》將安全風險評估分為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指南》同時提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要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安全風險進行動態的系統管理,以避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出現偏差。
此次試點工作就選擇在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進行。這5個項目分別是:山西省臨汾至吉縣高速公路壺口黃河大橋、四川省合江至納溪高速公路合江長江一橋、雲南省保山至騰衝高速公路保山龍江大橋、山西省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西山隧道、北京市六環路良鄉至寨口段臥龍崗隧道。
根據試點方案,項目業主在初步設計基本完成後,委託具有相關資格和能力的單位和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工作;設計單位對評估結論進行書面回復,提出改進方案。報交通運輸部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必須附有風險評估報告及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等相關材料。
試點方案要求,開展橋隧工程安全風險評估的單位,應當具有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承擔風險評估的單位,應組織經驗豐富的橋梁、隧道等領域專業人員組成評估小組;承擔風險評估工作的負責人,應具有20年以上設計施工經驗和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
交通運輸部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精心組織、協調項目建設、設計、諮詢、評估等單位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試點效果,並於今年6月底前對評估工作環節、程序和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據悉,交通運輸部也鼓勵其他省(區、市)根據轄區內項目建設情況和特點,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或施工等階段,參照《指南》開展橋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風險評估試點工作。(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