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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增強金融服務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有關“農村金融”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如何鼓勵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

    答:近年來,隨著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能力有所增強,但農村地區資金外流的情況仍然存在。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擴大農村地區經營,將更多資金用於支持當地社會經濟發展,2005年以來多個中央一號文件強調“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2009年中央一號文再次明確提出“抓緊制定鼓勵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實施辦法,建立獨立考核機制”。

    該項政策要求縣域內的獨立法人金融機構和統一法人金融機構在縣域內的分支機構都要將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

    制定該項政策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一是促進信貸增長和維護金融安全。既要盡可能提高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比例,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有效信貸需求;也要堅持市場化規律,維持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二是要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吸納信貸資金的能力。考核指標的選取既要考慮數據可得性和測算方便性,也要考慮比例設計的合理性。三是政策設計以正向激勵措施為主,鼓勵縣域內金融機構增加投放當地的信貸比例,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該項政策的實施和落實,還有賴於各項配套措施和外部金融環境的改善,這包括:一是要大力培育和發展縣域擔保、評估、公證等仲介機構,切實解決縣域擔保難問題。完善農戶和中小企業的抵押、質押機制,建立農村擔保組織,分散農業經營中的風險。二是強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積極推進縣域、鄉村信用體系建設,為縣域金融生態的改善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建立鄉村、企業、農戶信用懲罰機制。將惡意逃廢債務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同時在一定範圍內追究相關人員連帶責任。三是加快農業保險發展,分散支農信貸風險。

    目前,人民銀行正牽頭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將在充分論證和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出臺此項具體措施,鼓勵所有金融機構履行其社會責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服務“三農”。

    問:怎樣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

    答: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是多層次的,從對象來看,既有農村基礎設施的貸款需求,也有企業的融資要求,還有個體農戶的資金需求;從業務來看,既有貸款、存款和匯款業務,也有保險和投資業務,還有金融諮詢服務業務等等。多層次的金融需求需要一個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予以支持。

    當前在我國農村地區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作為主力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也在農村地區提供多種金融服務。近年來,我國放寬了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開展了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內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試點,逐步改變農村信用社相對壟斷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下一步,適應“三農”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點,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要繼續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培育適度競爭農村金融市場。具體包括:

    一是鼓勵現有的地方性商業銀行為農村地區提供服務,為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機構提供符合其特點的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

    二是鼓勵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適應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地區為主的社區性中小銀行。

    三是在堅持産權關係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是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範圍,對符合支持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聯保、互保性質的信貸服務,不斷探索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的新形式。

    五是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明確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主體的法律地位。規範民間金融,使其儘快浮出水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

    問:怎樣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

    答:相對於農村地區金融需求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較為滯後。為提高農村地區資金的使用效率,豐富農村地區金融産品和服務手段,2009年中央一號文中提出“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

    近年來,各地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開展了不同的信貸産品創新。主要分為以下三類:一是便捷化的創新産品,如“速貸通”、賬戶透支、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備用貸款、國內信用證業務、電子票據貸款等。二是擔保類創新産品,主要包括:標準倉單質押貸款、進口倉單質押貸款、國內保理業務、動産質押貸款、林權質抵押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等。三是組合類創新品種,主要是通過組合現有的一些信貸産品,為借款人提供個性化的信貸産品。此外,各地還開展了一些針對不同服務對象的産品和業務創新,例如: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和低收入群體主要採取政策扶持類型的金融服務,例如:扶貧貼息貸款、“以獎代補”小額扶貧貼息貸款和農戶小額信貸,針對非農産業、個體經營和農民創業的農戶助業貸款、“農家樂”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失地農民創業貸款等,為農村企業服務的微型企業貸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業生産資料貸款、村級經濟留用地開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

    2008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著力開展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範圍。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東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地區順利開展。

    下一步將繼續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逐步將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工作推廣到全國。通過推進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斷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促進信貸結構優化調整,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問:如何創新機制,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答:積極有效地開展農村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對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支持農村經濟的繁榮與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從近期看,在當前“擴內需促增長”的政策目標下,消費信貸在刺激農村消費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從長遠看,隨著農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農民消費結構從“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需要信貸支持農村消費需求的不斷增長。

    當前,各類金融機構可圍繞農村經濟發展目標,選準著力點,改進信貸服務,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可以針對農村消費的需求,積極進行消費信貸産品創新,推出新的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如信用卡業務、“一卡通”和IC智慧卡業務等,滿足農民的多層次消費需求。推出適合農民消費需求的信貸品種,簡化貸款手續,改進服務水平。在消費信貸額度的控制方面,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於經濟相對落後地區,消費貸款的額度可控制得相對低一些;對相對發達地區,額度可適當放鬆,既滿足農民一定的消費需求,又要維護消費信貸資金的“三性”。人民銀行將加強對金融機構擴大消費信貸的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滿足農民不同特點、不同層次需求的消費信貸産品,加快農村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便利。

    金融機構應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當作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結合農民的消費習慣,完善消費信貸品種,滿足不同層次農戶的消費需求。在農村消費信貸品種的開發方面,應積極辦理農業生産所需消費貸款,鼓勵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業産業化經營和專業戶的發展;積極支持農民購買冰箱、彩電、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消費品;大力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過具有經濟實力的村民做擔保的方式試辦助學貸款;積極發放農村建(購)房貸款,支持農民改善居住條件。針對農戶實際情況,研究實行多種形式的質押、抵押辦法。

    與此同時,擴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還需要提高農民的消費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村消費能力;改變農民消費支出心理預期,促使農民樹立現代消費觀,轉變傳統保守的消費意識,增強對現代消費觀念的認知程度;儘快在農村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助殘制度等,逐步提高農村的整體消費水平。

    問:金融機構將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哪些信貸支持?

    答: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針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2005年開始試點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有效解決了農民工打工返鄉攜帶大量現金的資金安全問題,也使得農民工在打工地獲得的收入大量回流農村。同時,廣大農民工也享受到了方便、快捷、安全的銀行卡服務,實現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果。截至2008年12月末,全國開通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受理方業務的農信社、郵儲縣及縣以下營業網點超過5萬個,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累計實現成功交易2114萬筆,金額102.8億元,同比增加408.3%。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農民工首當其衝受到衝擊,返鄉農民工大量增加,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信貸支持成為金融工作的重點。人民銀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金融機構召開窗口指導會議、金融産品創新經驗交流會和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引導金融機構轉變觀念,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民工的信貸支持力度。一是開發農民工創業貸款。很多地區的金融機構為了支持農民工創業和就業,為農民工量身定做出“打工創業貸款”、“農民工外出務工小額貸款”、“農民工創業貸款”、“外出創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等信貸産品,對幫助農民工解決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緊張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開發農民工教育培訓貸款。很多地方性金融機構根據農民工培訓的特點,開發出“農民工職業教育助學貸款”、“農民工創業培訓貸款”和“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助學貸款”等金融創新産品,有效地緩解了農民工融資難的問題,滿足了農民工打工、創業和教育等多方面的融資需求。

    2009年,人民銀行將繼續鼓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創新信貸産品,完善擔保機制,改進服務方式,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主要措施有:一是利用小額擔保貸款等方式加大對農民工回鄉創業就業的信貸支持;二是積極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鄉鎮企業、縣域經濟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其輻射拉動作用,擴大農民工就業市場容量,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四是加強外匯管理和政策宣傳,為出國務工農民提供優質外匯服務;

    問:農業保險如何加快發展?

    答: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農業生産、保障農民利益、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作用。除了作為訂單農業支撐的農業氣候性、病蟲害等農業生産性保險外,符合農村和農民需求的健康、人壽、財産等各險種也應在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加快發展。

    近幾年,保險業在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2007年中央財政首次對農業保險給予補貼,選擇6省(區)的5種主要農作物開展試點,對農業保險的發展産生了重要的推動作用。2008年末,農業保險已覆蓋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2008年全年,保險業共承保各類農作物5.32億畝,參保農戶9000萬戶次,為農民提供了2397.4億元風險保障,分別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下一步要加快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擴大保險範圍和保險對象,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一是要積極發展洪水、乾旱等面積廣、影響大、災害頻繁的專項巨災保險,加快建立全國範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網絡和農業保險基金;二是積極支持專業性、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發展,鼓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開發適合農村需求的各類保險産品,探索建立多層次、多主體的農業保險網絡;三是健全再保險市場體系。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採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有利措施,鼓勵各類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四是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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