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範山火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
近日,我會收到新華通訊社《江西山火頻發威脅電網運行安全》(供中辦國辦秘書局信息專稿第263期)報道。國務院領導對此情況高度重視,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電監會指導有關方面做好森林火險頻發地區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批示,電監會立即派工作組赴江西省,從了解的情況看,由於連日乾旱少雨,12日江西境內發生40余處山火,先後造成16條主網線路跳閘,因供電調度和搶修及時,受火災影響停運線路全部恢復供電,未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當前全國部分地區春旱嚴重,氣溫偏高,森林火險頻發,威脅電網運行安全。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電力企業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火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好電力消防工作,保證電力設備設施安全。
二、督促電力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落實電力設備設施巡視檢查制度,將預防山火作為巡視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與消防、林業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加大巡視檢查力度,調動人員集中力量加強對重點設備設施和山火多發地點的特別巡視檢查,提早發現、及時消除隱患。
三、指導電力企業完善應急預案,落實山火防範措施。要督促電力企業在組織、技術、人力、物資等方面做好山火防範工作,一旦出現火情,立即啟動預案,迅速調動搶險隊伍,儘快修復故障設備設施,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四、將防範山火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納入當前電力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部署山火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電力企業認真落實山火防範措施。要加強信息的溝通,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我會安全監管局。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