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于1月8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在2月25日舉行的貫徹實施《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動員大會上,湖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于來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叔紅髮表講話,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條例的規定,加強價格監督管理,規範價格行為,充分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加快富民強省的步伐。
于來山説,《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價格調控監管手段,健全完善了價格監管法規體系,有利於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有利於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有利於保障公民對價格問題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護人民群眾的價格權益,這對於維護公平競爭,保持良好的經濟秩序,加快富民強省的步伐,有重要的意義。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條例》的規定,加強價格監測和調控,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要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的能力;要完善涉農價費政策,促進“三農”發展,如建立大宗農産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機制、清理整頓涉及農民務工就業收費和儘快制定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價費減免政策等;要積極採取價格措施,促進投資、消費增長和工業發展,認真落實對下崗再就業和低收入的價費優惠政策,制定並落實鼓勵消費的各項價費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規範自身的價格行為,特別要防止和糾正地方政府和部門越權定價行為以及地方價格保護主義傾向,維護價格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