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拖欠農民工工資將記入黑名單
《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省成為全國少數幾個開展農民工權益保障地方立法的省份。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並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剋扣或拖欠。這是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月27日召開的視頻會議上獲悉的。
加班工資和津貼另算
該辦法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其他職工同工同酬,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安排農民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以及安排農民工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工作的,對農民工的加班工資和津貼應依法另行計算。
用人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作為不良記錄記入用人單位的守法誠信檔案。1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可向社會公佈。
用人單位須為農民工交“五險”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後,應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並足額繳費。
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應按工傷保險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支付。
農民工享受多項平等待遇
3月1日起,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評定技術職稱、晉陞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方面,將把農民工與其他職工同等對待。
農民工子女到農民工就業所在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的,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收取費用。農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的,農民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安排當地學校予以接收。(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