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9]146號
四川、甘肅、陜西省建設廳:
目前,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也存在震後橋梁特殊檢測工作不到位,部分受損橋梁設施沒有得到及時處置等問題。為保證城市橋梁使用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的緊迫感
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障災區人民正常生活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件大事。地震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高度重視災後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省建設廳要建立分管廳長負責、專業處室督導的工作體制,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內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督導的領導責任,指導地方及時預防、處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城市橋梁倒塌等次生災害。重點加強對地級市及以下縣(市、區)的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的指導。針對汶川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中檢測和維修等費用難以落實的情況,省建設廳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在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的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保障在恢復重建期間將城市橋梁狀態恢復到震前水平,達到抗震設防標準。
二、切實做好地震災區受損城市橋梁隱患處置工作
災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依照《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範》(CJJ99-2003)要求,開展受損橋梁特殊檢測工作。對於前一階段,因臨時處置,未按照技術規範進行檢測的受損橋梁,應重新進行技術評定。對於未進行特殊檢測的受損橋梁,應立即組織有資格的監測機構進行特殊檢測,並根據特殊檢測結果,制定維修加固方案,抓緊完成隱患處置工作。
在特殊檢測中被評估確定為D、E級的城市橋梁和Ⅰ類管理的城市橋梁中被評估為不合格的橋梁,要按照《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範》(CJJ99-2003)的規定,加快隱患處置工作進度。對不能達到相應道路荷載等級承載能力的橋梁,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城市橋梁的使用安全。對於未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橋梁,要抓緊制定抗震設防改造方案,分期分批進行加固、改造,確保達到抗震設防標準要求。對於違反《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在橋梁下開設工廠、商店等經營設施封閉橋梁下部結構的,應立即拆除,消除隱患,並依規定對責任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理。
三、建立健全城市橋梁管理的規章制度
災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受損橋梁隱患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工作重點轉向加強城市橋梁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
目前,災區城市橋梁檔案資料受損情況較為嚴重,直接影響到橋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快搶救、補充、完善橋梁的基礎檔案資料,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統和防災減災安全搶險應急預案。要加強對城市橋梁的日常管理,認真貫徹《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建立健全城市橋梁檢測評估制度,認真落實城市橋梁定期檢測和養護維修制度。要採用動態監測措施,使城市橋梁始終處在受控狀態,消除潛在隱患,實現“安全受控”目標,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加強對城市橋梁管理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地級及以下縣(市、區)城市橋梁管理人員的培訓。省建設廳應統籌安排橋梁檢測和維修人員的培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