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事關社會公共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做到質量、安全、進度和效益相統一,促進水利事業健康發展,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産管理、工程進度管理、開工和驗收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監管等八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規範組建項目法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創新建設管理模式;要大力規範工程招標投標,嚴格按照規定招標,規範評標工作,健全招標投標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要切實加強建設監理管理,認真執行監理制度,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保證現場監理力量;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強化質量監督,加強質量檢測;要加強安全生産管理,明確安全生産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要加強工程進度管理,細化建設目標,強化施工管理;要加強開工審批和驗收管理,嚴把開工審批關,強化驗收管理;要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嚴把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關,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的頒布實施,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建設管理水平,打好大規模水利建設的攻堅戰,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