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開展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
國稅函〔2009〕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現就稅務系統開展以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為主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稅收工作主題,紮實穩步推進稅收志願服務活動,逐步建立稅務系統志願服務體系,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增強稅務幹部社會服務意識,促進培育稅務機關良好的文明風尚,提高稅務幹部職工文明素質,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做好稅收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能力。
二、組織領導
稅務系統志願服務活動以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為主。稅務總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稅務系統志願服務活動,各級稅務機關要把開展以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為主的各類志願服務,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穩步推進,逐步推廣,推動志願服務制度化、經常化。要加強與地方各級志願服務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工會、婦聯、共青團等部門的支持,共同推進稅收志願服務活動。同時,根據需要組織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社區志願服務活動、職工志願服務活動、青年志願者行動、巾幗和家庭志願服務活動、科普志願服務活動、扶殘助殘志願服務活動、人道救助志願服務活動等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包括稅收志願服務在內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教育感召群眾、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稅收志願者服務隊伍構成及條件
(一)志願者基本條件
1.樂於奉獻,能夠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等業餘時間參與公益活動;
2.身體健康,熱心稅收事業,具有吃苦耐勞精神;
3.從社會招募的稅收志願者應具備相應的稅法知識;
4.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社會公德意識。
(二)以下人員可作為稅收志願者
1.經所在單位同意,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的稅務幹部;
2.在依法登記或備案的志願者組織中註冊的稅務幹部;
3.稅務機關招募的從事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的社會人員。
(三)志願者招募與註冊
各省(區、市)稅務機關根據各類志願服務活動特別是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的需要,及時發佈招募信息,明確志願服務所需的條件和要求,組織開展經常性招募和應急性招募,並逐步建立完善註冊管理系統和服務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四、稅收志願者服務內容
(一)集中或經常性稅收宣傳;
(二)辦稅服務廳內的一般性服務工作;
(三)參加社會其他公益性志願服務活動。
以上(一)(二)項內容由稅務機關組織實施。
五、稅收志願服務活動原則
(一)個人自願原則
從社會招募的稅收志願者和從事志願服務的稅務工作人員,均應堅持自願參與。一般應在本職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本人崗責工作範圍內的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稅務機關予以鼓勵、引導,實施必要的管理。
(二)無償服務原則
稅務機關組織稅收志願服務活動,除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外,均不計付報酬,不接受與志願服務無關的附加條件。各省(區、市)稅務機關可對從事稅收志願服務時間長的出具書面證明,對工作突出的同志以適當的方式進行鼓勵。
(三)嚴格管理原則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管理稅收志願服務活動。不得從事除第四條規定內容外的其他稅收工作。
稅務人員可以個人自願參加稅收志願服務活動以外的志願服務活動,應遵守國家各項法規與主辦單位的要求,但不代表稅務機關。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志願服務體現著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是人們自覺為他人和社會服務、共同建設美好生活的生動實踐,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是新形勢下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在稅務系統開展以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為主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有利於促進依法治稅,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有利於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和諧徵納關係,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反映了社會發展進步的時代要求,是志願服務活動的核心,也是推動志願服務活動長期深入開展的內在動力和有力支撐。稅務系統開展各類志願服務活動,重點在促進辦稅窗口建設,促進稅法宣傳、政策諮詢、完善納稅服務。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領導幹部要樹立稅收志願理念,推動形成關心、支持和參與稅收志願服務的良好氛圍。要發揮包括總局網站、中國稅務雜誌、中國稅務報等在內的大眾傳媒作用,運用新聞報道、言論評論、公益廣告等形式,普及稅收志願服務知識,宣傳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的經驗和稅收志願者的感人事跡,引導人們尊重志願者和志願者的勞動,營造有利於志願服務的濃厚輿論氛圍。
(三)注重實踐,鍛鍊隊伍
要注重在實踐中培養稅收志願服務意識。要從服務納稅人和鍛鍊志願者的角度出發精心設計稅收志願服務項目,使志願者在參與稅收志願服務的過程中更好的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加深對志願精神的理解。要發現和培養社會各界參與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的先進典型,組織稅收志願者積極撰寫心得體會,把志願精神的種子播撒到人們心中,使志願服務理念得到越來越多人的接受和認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稅收志願服務的行列。
(四)強化培訓,培養骨幹
要根據稅收志願服務的要求,對志願者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重視培養稅收志願者骨幹,使他們成為稅收志願服務的中堅力量。要跟蹤掌握稅收志願者接受培訓、參加服務的情況,合理安排服務任務,實現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活動項目的有效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