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與國土環境資源廳、各市縣政府簽訂了2009-2010年耕地保護責任狀,明確了全省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至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面積不少於108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935萬畝。責任狀明確要求,嚴格實行建設項目耕地先補後佔制度。
耕地保護面臨較大壓力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耕地保護處有關負責人稱,海南省耕地保護仍面臨較大壓力。目前海南省人均耕地面積1.29畝,低於全國人均1.38畝的水平,耕地保護壓力較大。另外,隨著開發熱的升溫,以及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開發與耕地保護的矛盾日益凸顯,而海口、三亞等重點開發區域耕地後備資源不足,需實行易地佔補。目前海南省已儲備的耕地指標數量不多。再有,海南省現有耕地資源中,44.89%為旱地,大部分因工程性缺水,生産效益偏低,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配套水利設施建設的任務艱巨。
逐級落實保護責任制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説,海南省將根據國務院《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要求以及海南省2009—2010年省政府與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狀的目標,並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督促各市縣分解落實耕地保護任務指標,逐級簽訂保護責任狀,確保保護任務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嚴格實行年度考核和獎懲,確保耕地保護真正落到實處。
實行耕地先補後佔制度
“為確保全省耕地佔補平衡,海南省將加強用地審批監管,佔用耕地的新增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必須落實先補後佔,並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資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各類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用於植樹造林;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從事挖塘養殖等破壞耕作層的生産經營活動。(記者 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