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轉發了湖南省勞動保障廳等12個部門《關於開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多種措施,依託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和有關培訓機構,積極實施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開展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提高全民創業能力。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特別是軍隊退役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返鄉創業的農民等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新創辦企業3年行政性事業收費全免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證項目徵集、項目推介、師資培養、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租金補貼等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需求。扶持對象參加SIYB創業培訓可享受培訓補貼。有條件的市州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發展。
扶持對象新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創業培訓合格證和新創辦企業認定證明給予3年的創業扶持期。在扶持期內,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全部減免;涉及的各項服務性收費,有財政撥款的執收單位,按最低標準收取,沒有設定最低標準的,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湖南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發〔2006〕4號)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有效,按照國家規定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2009年以後的稅收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初創一人以上規模公司可分期付款
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對初創公司制企業,除一人公司外,允許註冊資金分期繳納出資。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自有私房、租用公(私)有房及其他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積極創造條件,發揮政府組織協調和政策資金引導作用,整合資源,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扶持對象進入孵化基地創業,三年內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各市州政府自行制訂。
小額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要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與創業培訓整體推進的機制,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對創業的促進作用。扶持對象經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後,經培訓機構推薦可優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經辦銀行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或合夥創辦的小企業,可按其吸納人員的數量和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用失業人員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給予貼息。
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商業銀行可按照相關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過一年。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1年以上可獲社保補貼
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創業人員新創辦的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
對企業吸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就業困難人員本人實現創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以SIYB為參照發展培訓結構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參照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項目授權機構的要求,通過招投標方式,在所轄縣(區)培育1-2所創業培訓定點單位,建立滿足當地創業培訓需求的縣(區)、市(州)兩級培訓網絡。同時堅持實行辦班申報制度,確保培訓質量。
創業培訓定點單位要有2-3名優秀的創業培訓專職教師作為在編職工,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要定期組織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教師能力水平。
要組建專家服務團。聘請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專家教授以及熟悉經濟發展和創業政策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組建專家服務團,並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面談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及其企業提供個性化和專業化的政策與技術方面的諮詢、指導和服務。
建立創業項目庫。通過向社會購買、徵集等渠道,持續收集和開發投資少、見效快、本土化的創業項目,建立和充實本地區的創業項目庫。創業項目經專家論證後,定期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或舉辦創業項目博覽會等形式向社會發佈,及時更新。同時在創業培訓班上向學員展示和推介,幫助學員根據自身需要,選準創業項目。
成立創業者協會。引導創業者成立創業協會,為會員提供相互學習、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搭建友誼的平臺,定期開展結對互助等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