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歷時5年、6易其稿的《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區域規劃》正式出爐,它給江蘇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開發利用劃上了“紅線”。全省共劃分出12類重要生態保護類型共計569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
據悉,江蘇省劃定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共有12種類型,即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洪水調蓄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漁業水域、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和特殊生態産業區等。
省環保廳生態專家介紹説,《規劃》明確了功能分區及環境監管的目標與措施。其中,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分為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內禁止一切與保護維護主導生態功能無關的開發活動;限制開發區內在不影響其主導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開展一些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的建設和開發活動。
據了解,這次江蘇省共在13個省轄市和52個縣(市)範圍共劃分出569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分別明確了功能分區和保護措施等。其中在19個自然保護區中,明確劃定了功能分區為: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為禁止開發區,實驗區為限制開發區;未做總體規劃或未進行功能分區的,全部為禁止開發區。
“江蘇149個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按功能分區劃分出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為禁止開發區,其他等級的保護區為限制開發區。”有關專家介紹説,“在95個重要濕地中,重要濕地內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野生動物繁殖區及棲息地、濕地公園生態保護區(核心區)等生物多樣性富集區為禁止開發區,其餘區域為限制開發區。”(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