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測繪局印發了《國家測繪局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指出,2009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的一年,也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和“十一五”規劃的關鍵之年。國家測繪局2009年的立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更加自覺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測繪立法工作,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和全國測繪局長會議精神,按照國家測繪局關於2009年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豐富法制工作服務於測繪事業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圍繞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好測繪保障服務,增強測繪事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創造良好的測繪法制環境。
2009年國家測繪局立法項目共計9項,其中出臺類項目5項,包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測繪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修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佈管理規定》、修訂《測繪産品質量監督抽檢管理辦法(試行)》、《測繪行政許可程序規定》;調研論證類項目4項,包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質量管理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修訂《國家測繪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辦法》、制定《註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
《計劃》要求,對列入測繪局2009年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各承辦司(室)應嚴格立法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的立法項目外,均應通過國家測繪局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測繪行業的測繪立法項目,要高度重視徵求基層行政機關、有關行業組織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通過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擴大全行業參與測繪立法的範圍;要認真研究創新測繪立法調研的方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的質量;在制度設計上要樹立立法為民、利民、便民的觀念,保證測繪法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方便管理相對人;進一步發揮測繪立法諮詢專家的作用,在法規起草階段就要認真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努力提高立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