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日前下發《關於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制度的通知》,河北省環保局將根據各地污染減排工作調度情況、污染減排抽查核查情況,及時對減排工作滯後、有可能影響全年減排目標完成的設區市和“雙三十”單位實施預警。
出現以下4種情況之一,將實施污染減排預警:根據季度調度或半年核查情況,完成減排量不足計劃減排量50%,或重點減排工程進度不足計劃進度50%的;環境監測結果顯示環境質量惡化的;由於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快速增長等原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長30%以上的;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檢查中發現減排項目特別是轄區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不正常運行,被扣罰項目減排量50%以上的。
河北省環保局要求,被預警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後,要根據預警提示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整改措施,並在10日內將整改計劃報送到省環保局。整改措施落實後,被預警單位要向省環保局提出解除預警請示。
河北省環保局將對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或企業限批,同時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對其實行黃牌警告,並對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