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5個督查組3月10日分赴各地,對全國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兩個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為期7個月的督察。
2009年以來,各地接連發生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築等重特大火災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嚴重損失。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公安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聯合製定的《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從2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派出5個督查組,分片對全國31個省(市)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兩個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
各督查組將採取明查或暗訪,主要檢查消防部門執法與查社會單位消防管理情況。其中,督查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等社會單位以暗訪為主。一是抽查各地組織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排查摸底情況,公安消防部門是否建立專項整治檔案資料,是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暗訪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是否依法責任整改,各項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實;三是督查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情況,應當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已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四是抽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消防設施運行及完整好用情況,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及組織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