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招用8類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將可獲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3月11日介紹,個體工商戶、各級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村集體組織公益性項目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經改制的村集體經濟實體不列入補貼範圍。
《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辦法》3月10日發佈,根據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崗位補貼;按城鎮職工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可同時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這8類人包括: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農村勞動力;有勞動能力的殘疾農村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勞動力;“零就業家庭”中的農村勞動力;因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因地區資源枯竭、因礦山關閉或受到保護性限制,導致無業的農村勞動力;經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其他農村勞動力。
據了解,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貼20%;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貼9%;失業保險補貼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補貼將按年度分期撥付,崗位補貼先期撥付1500元,待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年期滿後,再行撥付1500元並申領年度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