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內蒙古確定104個旗縣(場)為中央專項補貼實施地區,其中旗縣99個,農墾總場5個。每個旗縣(場)投入中央財政資金10~1300萬元不等,共計4.5億元。其中安排農牧場系統補貼資金3550萬元,生鮮乳收購站擠奶機械設備補貼資金1.19億元。同時,安排自治區專項資金800萬元用於33個牧業旗縣,對牧民購機實行累加補貼。累加補貼比率最高不超過50%。中央專項資金補貼率原則不超過機具最高出廠價格的30%,且單機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其中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
補貼機具種類主要有:動力機械、挖掘機械、耕整地機械、播種機械、施肥機械、地膜回收機械、中耕機械、植保機械、修剪機械、穀物收穫機械、玉米收穫機械、籽粒作物收穫機械、根莖作物收穫機械、飼草料作物收穫機械、莖稈收集處理機械、脫粒機械、剝殼(去皮)機械、乾燥機械、倉儲機械、清選機械、蔬菜加工機械、水泵、噴灌機械、飼(草)加工機械、畜牧養殖機械、畜産品採集加工機械、水産養殖機械、平地機械、日光溫室設施設備等,共11大類31小類87個品目2213個機型。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含地方農牧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業生産經營組織,以及在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産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