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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發加強社會治安綜治基層基礎工作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6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發《省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夯實基層維護社會穩定根基,全面推進“平安青海”建設活動做了進一步部署。

    《意見》強調,要整合資源,創新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各地要按照部門隸屬關係和工作職能不變,在不增加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整合資源、整合力量,全面建立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切實形成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突出問題聯治、基層平安聯創的“五聯”工作格局。各地在村(社區)推廣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站,並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將綜治工作站向學校、企業、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處延伸,進一步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覆蓋面。《意見》還對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辦公室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指出,要創新形式,規範管理,進一步發展壯大群防群治隊伍。各地要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同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同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新農村牧區建設結合起來,按照社會化、市場化、職業化、規範化的總體思路,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加強對群防群治隊伍的組織管理。要積極推廣基層綜治維穩工作經驗,大力開展群防群治活動,進一步提煉總結符合當地實際、體現青海特色的經驗做法,努力實現制度化、規範化,使其在實際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意見》強調,要認真排查,嚴密防範,進一步加強綜治維穩基礎工作。各地要實時、動態、深入地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排查管控高危人員的"三個排查"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縣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指導協調中心建設和鄉鎮(街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心建設,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要堅持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全面落實人防、加強物防、發展技防,不斷提高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落實對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做好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救助工作;要繼續深化基層、行業和系統平安創建活動,拓展創建領域、豐富創建內涵、創新創建形式、提高創建實效;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平安創建的典型經驗,不斷規範和創新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加強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動態管理,全面提高基層平安創建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擔負起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法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加強對地方和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的年度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督導檢查、誡勉談話、黃牌警告等具體辦法和程序,抓好責任追究,嚴格兌現獎懲,用足用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進一步加大基層基礎工作經費保障力度,確保縣、鄉兩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與社會事業投入一致、增幅同步;加大對財政薄弱的基層單位、特別是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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