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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實行權力下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1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以掃清土地障礙、破解用地難題、實現高效合理、服務發展大局”為目標,制定了支持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十條措施。對三年大變樣的重頭戲——城中村改造項目實行權力下放,提出涉及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徵為國有的,除項目建設用地地塊坐標材料報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外,其他用地報批材料一律下放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查。

    從快補辦土地登記手續

    由於各種原因,各地城鎮區內不同程度遺留下一批沒有規範的土地登記手續,土地權屬不清問題,既影響拆遷工作,也為今後重建和融資帶來障礙。按照“統一消化,一次性處理”的原則,對因手續不規範、不完備等原因沒有土地登記手續的,在沒有爭議的前提下簡化環節,從速從快補辦土地登記手續,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拆遷、補償工作順利進行,不留隱患。對已規劃、建設為城市綠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城中村改造不受指標限制

    為解決城中村改造用地審批過去受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用地轉用指標限制,造成審批難、審批慢問題,我省出臺特殊政策,對城中村改造項目,不需要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受指標限制。對城中村改造用於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村民自願採用出讓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確認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

    搬遷企業可協議獲得安置用地

    在保障供地方面,今年,各地在下達年度用地計劃時,要確保城市拆遷、安置用地。對各地申請使用省預留指標用於三年大變樣項目的予以傾斜。為拓展城鎮建設用地空間,繼續實行土地置換政策,對廢棄的建設用地整理復墾達到耕作條件的,可等額置換新的建設用地。對在三年大變樣中,需異地安置的搬遷工業企業,突破工業企業必須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現行政策規定,立足實際情況,提出可採取協議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出讓價收取土地出讓金。企業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出讓後,土地收益可根據安置企業的需求用於企業搬遷改造。(馮娜娜 閆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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