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9年2月26日正式頒布實施。3月20日下午,國務院法制辦和水利部在京聯合召開《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水利部副部長劉寧、國務院法制辦農環司司長王振江、國家防辦常務副主任張志彤出席並就《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趙偉主持發佈會。
劉寧副部長就該條例的頒布實施、重要意義及貫徹落實等做了概要介紹。他指出,《條例》的出臺不僅是推動和促進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抗旱減災工作的行動指針和綱領,而且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抗旱工作的里程碑式行動,它是新中國成立近60年來我國第一部關於抗旱工作的法規,對於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條例》的出臺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抗旱工作中的職責,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抗旱工作制度,建立了抗旱保障機制。
劉寧強調,立法是基礎,貫徹是關鍵。《條例》的出臺來之不易,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抗旱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各級各部門對抗旱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凝聚了防汛抗旱工作者多年來的心血和智慧。貫徹落實好《條例》,需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各有關部門的艱辛努力。並要求在貫徹落實《條例》上著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學習宣傳好《條例》;二要貫徹落實好《條例》;三要切實做好抗旱工作。
王振江就《條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內容向大家做了簡單的介紹。並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提出四點意見。第一,要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和宣傳;第二,要切實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第三,要密切配合,做好抗旱工作的銜接;第四,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
劉寧、王振江和張志彤還分別回答了光明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水利報社和經濟日報等媒體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