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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要求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3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把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有關措施,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不斷發生,對群眾飲水安全造成嚴重威脅。2008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達135起,其中威脅群眾飲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達46起。今年以來,又相繼發生了江蘇省鹽城飲用水水源酚污染、廣東省韶關市水源水華暴發等事件,對飲用水安全構成了很大威脅。各地應認真汲取這些水污染事件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轄區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在全國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基礎上,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及上遊地區的污染源,加強對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風險源名錄,從源頭控制隱患。一旦發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並切斷污染來源,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污染防控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旅遊、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採取嚴格措施,防止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污染飲用水源水體。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曝光查處結果。

    第三、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門,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及上遊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各相關碼頭要配備足夠的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設施。

    第四、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針對存在風險隱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斷面水質及污染特徵因子監測頻次,及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要迅速準確監測分析出污染物種類、數量、來源和潛在危害,及時提出應急處理處置建議。

    第五、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基礎工作。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工作,在各級保護區邊界及穿越保護區的交通幹道設立明顯的標識標誌。編制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為處理重大突發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術儲備。

    第六、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行為。對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報告相關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並及時向當地城建、衛生、水利等部門和自來水處理廠通報有關信息,加大自來水廠處置力度,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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