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9-2010年度徵集中國與歐洲國家政府間
科技合作備選項目的通知
歐洲國家是我重要的國際科技合作夥伴。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對歐洲國家的政府間科技合作,為召開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和組織雙邊科技合作計劃做準備,推動開展高水平合作,現對以下國別和領域徵集2009-2010年度備選項目:
一、合作國別及領域
1、德國:中德政府間科技合作框架機制內的科研領域
1)中德政府間各專業指導委員會涉及的科研領域:
--信息通訊技術
--環境技術與生態(含農林業)
--生物技術
--先進製造技術
--光學技術
--地學、海洋研究
--航空研究
--文物保護
2)計劃開展的中德政府間科技合作領域:
--能源、健康研究、納米技術領域
2、英國
--中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計劃重點領域:生物質能和生物燃料、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和水電、可持續能源網絡、燃料電池
--中英《科學橋計劃》已申請入圍和實施的項目
--中英創新合作計劃的重點領域:1)能源, 2)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環境,3)傳染病,4)生物醫學和藥物包括傳統中藥研究, 5)納米技術和材料科學
--已得到英國研究理事會(RCUK)重點資助的科學研究項目
3、法國
--水污染治理、水處理
--空氣質量監測
--城市和工業垃圾循環處理
--列入“法國與中國合作研究計劃(PFCC)”的項目
4、意大利
--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燃料與生物質發電、氫能及燃料電池、天然氣水合物開發
-- 醫療健康:中醫藥現代化、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包括但不限於心腦血管疾病、腫瘤、艾滋病以及地中海貧血病)、再生醫學
--文化遺産保護
--意方合作夥伴已向意大利大學科研部提交過申請的項目建議
5、西班牙
--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
6、瑞士:近年來雙方共同確定的優先領域
--生物醫藥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環境技術與生態(含農林業)、新材料、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7、荷蘭
--中荷聯合科研計劃(JSTP)
1)與氣候變化和海平面上升相關的綜合水管理專項(2009年度)
2)衛生健康專項、新能源專項(2010-2011年度)
8、奧地利:近年來雙方共同確定的優先領域
--生物技術、健康研究(包括中醫藥)、環境技術與生態(含農林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9、瑞典
--生物質能合作
--後3G應用前景項目(中瑞戰略合作計劃)
--生物技術:包括中醫藥國際化
10、芬蘭
--納米材料特別是功能材料領域(中芬戰略合作計劃)
--ICT:無線4G、提高能源效率、開放源代碼、Living Lab
--生態數字城鎮建設
11、丹麥
--風能的研發:特別是風機、葉片的數學模型設計、風場的數字模型建立以及離岸風機合作
--生物醫藥:包括中醫藥國際化
--食品加工
12、挪威
--能源:碳捕獲和埋藏
--極地科研
--生物醫藥:包括中醫藥
13、比利時
--微電子
--農業
--生物技術
14、馬耳他:
可再生能源“走出去”項目
15、歐盟
中方科學家參與的歐盟第七框架計劃項目和尚在執行中的歐盟第六框架計劃項目。
16、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機構)
與歐洲國家(不限于上述國家,東歐國家除外)合作夥伴已成立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機構)、開展穩定合作的單位,可圍繞聯合實驗室的主體研究工作,不限領域申報合作項目建議。
二、注意事項
1.結合國家科技發展主要方向提出題目,合作或聯合研發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産業化項目均可。
2、要有一定合作基礎、具體合作夥伴和實質性研發內容。
3.項目應于兩至三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4.項目申報單位已和外方合作夥伴就申報項目建立聯絡,並請外方合作夥伴向其相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5.申請負責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已獲得博士學位,有承擔國家主體科技計劃項目經歷者優先。
6、我司將根據國別合作要求對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備選項目將推薦納入我與對應國別的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並根據相關程序評審,通過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專項經費)進行資助。
7、鋻於我與不同國別的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舉行會議的日期存在不確定性,請在未獲得立項前仍積極推動和執行合作項目。
三、申報辦法
1.項目申報單位填寫“中國與歐洲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備選項目申請表”。
2.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由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北京市復興路15號 100862)。推薦部門是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及重點高校可直接申報項目。
四、申報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5月20日。
五、聯絡方式
傳真:010-58881354 電子郵件:hzs_ozc@most.gov.cn
附件: 中國與歐洲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備選項目申請表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