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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去年24部行政法規草案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來源:法制辦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來,國務院法制辦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度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把政府信息公開與堅持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量相結合,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貫徹信息公開

    2008年,我辦進一步擴大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範圍,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等的外,將審查修改的24部行政法規草案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全文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這些草案分別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公路保護條例草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草案、烈士褒揚條例草案、博物館條例草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彩票管理條例草案、基礎測繪條例草案、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草案、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規定草案、城市商業網點條例草案、經濟責任審計條例草案、森林防火條例草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草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管條例草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草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草案、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草案、海關事務擔保條例草案、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草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其中,選取8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通過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了有力的支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同時,繼續堅持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通過召開理論研討會、專家論證會、國際研討會的形式,對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進行研究論證,努力提高調查研究的質量,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在法規審查工作中,既聽取實際工作部門的意見,又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既聽取執法部門的意見,又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既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又聽取地方特別是基層行政機關的意見。同時,加強與學術界的聯絡,在立法工作中實行專家諮詢制度,對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中確立的重要制度,請專家充分論證,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二、制定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並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

    《指南》明確了我辦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是我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製作、獲取,以紙質或者電子文檔形式記錄、保存的,並被列入《目錄》的政府信息。《目錄》規定了3大類6小類的信息公開情形。3大類包括:已經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與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關的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情況;申請行政復議須知。6小類包括:行政法規;與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關的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情況;地方政府規章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情況;部門規章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情況;向國務院提出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條件、受理範圍、辦理程序、申請期限等。

    三、將我辦審查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行政法規及時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

    2008年,我辦審查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行政法規共30件,全部及時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予以全文公開,並在中國法制出版社每月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中全文刊發,方便公眾查閱、了解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將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和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及時予以公開

    2008年,我辦共收到備案登記的地方性法規429件、地方政府規章617件、部門規章160件,分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中登載目錄或者刊發全文。將有關行政復議工作的法律、法規、答覆,行政復議工作動態和典型案例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予以公開。

    五、及時公開對現行行政法規的全面清理工作情況,保障人民群眾對依法行政依據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2007年初,國務院決定對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進行全面清理。我辦明確要求開門清理,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確保社會公眾對清理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要採取了以下四種方式:一是全面徵求各地方政府、各部門的意見,各地方、各部門共對655件行政法規提出7561條清理意見和建議;二是通過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等新聞媒體和網絡廣泛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社會公眾共對182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提出1130條清理意見和建議;三是徵求專家學者意見,委託24名專家對405件行政法規逐件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是深入基層,召開執法一線人員和管理相對人座談會,聽取意見。在綜合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辦對列入清理範圍的655件行政法規,提出了繼續有效、予以廢止、宣佈失效的建議。2008年1月15日,第516號國務院令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了49件行政法規,宣佈失效43件行政法規。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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