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六項制度”,積極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食品安全監管“六項制度”是對多年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踐的總結,也是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客觀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堅持不懈地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六項制度”的建立健全,切實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機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按照《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生産經營主體準入條件的規定,進一步嚴格和規範準入管理。總局將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部門、發放條件、發放程序、年審、與已有的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核發有關許可。對食品的生産經營者,要堅持先證後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在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檢驗照時,發現有關許可證期滿的,應當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新的許可證。對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涉及工商部門職責的,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及前置審批的,會同或配合相關審批部門依法處理。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要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和市場檢查情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登出登記,逾期不辦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記註冊法律法規吊銷其營業執照;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生産經營者,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網站或者當地主要媒體及時予以公佈。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切實把好食品質量進貨關。要認真監督落實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製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督促食品經營企業記好進貨臺帳;要按照相關規定,監督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記好銷售臺帳;要依法監督市場開辦者、櫃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要監督其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經營環境、條件、銷售者是否遵守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處理。要突出抓好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批發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確保入市食品質量合格;積極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積極探索和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積極引導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與生産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實行“場廠挂鉤”、“場地挂鉤”等協議準入制度;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商場、超市、大中型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設立檢測室或檢測工作臺,開展質量自檢,完善內部質量監控體系。大力推進食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店”、“食品安全示範超市”和“食品安全示範市場”等創建活動。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嚴格規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將監管重心下移,切實把食品日常監管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工商所,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突出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銷售者,採取增加巡查頻次、完善巡查內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巡查,尤其是要檢查經營者是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規範食品銷售者的經營行為。要將食品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管理、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分類監管與信用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記錄製度,建立違法案件信息庫,完善監管檔案,並加強對監管數據的統計分析,切實提高日常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嚴格食品質量監管。按照“上下聯動、內外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依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新“三定”方案,完善和創新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機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經營者自檢、工商抽檢、消費者送檢”相結合的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體系。要突出對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集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種類和問題多、危害大、影響面廣的重點項目,以及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專業門店等重點場所,有針對性地進行食品質量抽樣檢驗,並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利用,及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和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依法和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適時發佈監管信息。同時,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檢測、行業協會檢測、銷售者自檢、消費者送檢所反映的信息,對經法定檢驗機構依法確認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針對性地及時依法開展市場清查。要加大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退市的跟蹤監管力度,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責令退市和銷售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監督食品銷售者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採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等退市措施,對食品經營者不主動退市的依法責令其退市,並加強對不符合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五)建立健全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日常規範管理。針對商場、超市、批發企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店的不同特點及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對商場、超市,重點加強對包裝食品、進口食品、散裝食品等質量安全的監管,鼓勵和督促經營者建立和完善進貨查驗記錄、協議準入、質量自檢、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對批發企業,重點加強對其是否建立並執行了食品銷售臺帳的監督檢查。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重點加強對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監督檢查。對農村集貿市場,重點是推廣“一戶多檔”、“實名登記”、“證明登記”、“標牌公示”等四項制度,引導其規範和誠信經營。對集貿市場的經營者、食品店尤其是農村食品店,重點加強對其是否履行了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義務的監督檢查,並引導農村食品店積極參與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店活動,配合商務部門推進食品物流配送和連鎖經營,確保食品質量合格、經營行為規範。同時,要與食品經營者經濟戶口管理、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相結合,注重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並不斷加以完善和規範。要依據生産經營者守法誠信情況,重點加強對轄區失信、嚴重失信食品等産品經營者的監管。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嚴格防範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關於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反應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國家重大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層層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佈信息,妥善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利用12315行政執法網絡,積極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要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聯網應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採集和綜合分析利用,及時發佈消費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預警、事前監控,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網絡,運用無線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機構、隊伍、車輛、物資、設備保障,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系統檢查,切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強化部門協調,狠抓檢查落實
《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職能,明確了監管部門及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務必把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作為當前和今後的一項重要工作,採取有力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組織領導,明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指導和檢查落實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合理調配執法力量,充實一線執法隊伍,改善食品監管執法條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落到實處。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基層工商所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強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導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力抓。要強化職能部門監督檢查和指導責任制,要明確各內設機構的職能分工,內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食品生産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要及時受理和依法分流、處理消費者的諮詢和申訴舉報,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要依法加強食品市場監管,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的監管,加強食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規範食品市場秩序;競爭執法、直銷監管、商標管理、廣告監管等機構要分別加大對食品市場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強化基層工商所屬地監管責任制,工商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切實對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要強化責任追究,對在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中不履行、不及時履行職責、違法履行職責、互相推諉、濫用職權以及有其他瀆職行為造成後果的,堅決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級監察機構的職能作用,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進行執法監察,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和造成後果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強化工作措施,嚴格依法行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強化各項工作措施,尤其是要加強立法立規工作,確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總局將研究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就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臺帳、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定規範性文件。並將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辦法》中進一步明確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相關事項。有立法權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同時,要以《食品安全法》頒布以前制定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為重點,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全系統集中清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立法制定相應的規範性文件,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奠定基礎,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實執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監管職責,既要用好《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各種執法手段、嚴格執法,又要防止濫用執法手段;要堅持事實和行為認定、適用法律法規、採取的強制措施和處罰條款等相統一,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糾正,有效防止和儘量減少危害發生,堅決杜絕“只罰不糾”、“以罰代處”、“以罰代刑”的行為。在對違法行為查處中,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經營者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強化部門協作,嚴格檢查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既要切實履行職責,又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書面移交相關部門;對申訴舉報處理工作中發現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要及時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相關移交、轉交材料要存檔備核;對其他部門移交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要按照職責及時予以查處,並建立健全登記反饋制度;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共同負責的領域適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要採取專項督查、日常檢查等多種方式,強化對《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工作的督促檢查。要把履行監管職責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作為檢查落實的重點,並作為對單位或個人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基層,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要將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情況及時上報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