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改變全省金融人才特別是高層次金融人才缺乏的局面,推進本省金融業穩健發展。
據悉,作為省級黨委、政府在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專門提出完整、系統、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全國還是首例。
鼓勵海外攬才
針對河北省高層次金融人才特別是金融領軍人才匱乏的問題,《意見》將高層次金融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激勵措施作為著力點。
對金融機構為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可以併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于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鼓勵金融機構抓住機遇,大力引進海外留學和外國高層次金融人才及智力。對於引進的海外留學高層次金融人才,可保留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時,可根據其在海外經歷和取得的成果,參照同類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對河北省急需的專家型金融人才,可向省外國專家部門申報長期聘用來華工作許可,辦理長期居留許可,並可擔任單位法人代表。
建立金融顧問制度
《意見》提出,改革地方金融機構高層次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地方金融機構領導班子的選配實行聘任制,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可以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
探索建立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人才交流制度。有計劃地選拔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幹部與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相互交叉挂職任職。積極推動我省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派員到京津地區金融機構總部挂職鍛鍊。
各級政府結合實際,建立金融顧問制度,選聘省內外知名金融專家作為金融顧問,納入專家智囊團,具體參與到政府的決策諮詢、規劃制定、人才培養、金融創新、項目論證等方面工作中。
每年評選“金融貢獻獎”
《意見》提出,建立對有突出貢獻金融人才的獎勵制度。對金融機構連續聘用2年以上、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在本省行政轄區內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由金融機構駐在地的市、縣政府財政部門予以相應的獎勵。
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高層次金融人才的考核評獎,每年評選“金融貢獻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高層次金融人才由省人民政府給予重獎。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高層次金融人才,積極推薦申報“燕趙友誼獎”,可享受省人民政府其他物質獎勵。
建設金融人才公寓
《意見》提出,提高高層次金融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切實解決好高層次金融人才的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學、住房等實際困難。
各地要推動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金融人才公寓建設,落實一定數量的週轉公寓和安居房,優惠或免費出租、出售給高層次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