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政府將水稻種植保險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福建省農業、財政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開展調研和協商,對2009年水稻種植保險條款進行了調整與完善,主要體現為“兩擴大、兩提高、一降低”。
“兩擴大”:一是擴大了試點範圍,試點範圍從10個糧食主産縣(市)擴大到25個糧食主産縣(市、區);二是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將病蟲害列入保險範圍。
“兩提高”:一是提高政府的保費補貼,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從70%提高到80%(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保費70%,市縣兩級財政補貼保費10%);二是提高保險金額,每畝保險金額由原來250元提高到300元。
“一降低”:即降低了理賠起點,從損失7成(含7成)以上降低到損失5成以上(含5成)開始理賠,其中,損失50%-70%的,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80%賠付,即每畝賠款240元;損失7成以上(含7成)為絕收,全額賠款,每畝賠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