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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4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7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近日,農業部頒布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農業部第20號令),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頒佈施行,將對進一步規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科學養護水生生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受污染排放、工程建設增多以及過度捕撈等多種因素影響,不少江河湖泊和近海海域呈現生態“荒漠化”,水生生物資源數量減少、種群結構發生變化、資源質量下降、生物多樣性降低。為有效緩解水生生物資源持續衰退和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近年來,農業部和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大力推進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業,2007-2008年全國累計投入增殖放流資金5.7億元,放流苗種數量392億尾,放流水域涵蓋了近海海域及內陸重要江河湖泊,增殖對象包括魚蝦蟹貝等重要水産苗種和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受到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和支持。

    增殖放流是向公共水體人工投放活體水生生物、主動增殖資源的過程。隨著增殖放流規模的擴大和社會參與程度的提高,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增殖苗種質量安全和增殖放流活動監管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為此,農業部在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認真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規定》。《規定》明確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提出了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的種質和質量要求,規定了社會單位和個人開展增殖放流活動的管理辦法,強化了對增殖放流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同時對有關招標採購、公開公示、效果評估、資金使用、統計報告等環節進行了規範。《規定》的頒布實施將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業科學、規範、有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農業部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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