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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7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關於印發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
聯合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
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衛生廳(局)、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衛生局、林業局:

    目前,我國人禽流感疫情總體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以下及行動方案中簡稱活禽經營市場)是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環節。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為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的《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關於加大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力度切實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衛應急發〔2009〕10號),由國家工商總局會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聯合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對活禽經營市場進行整頓和治理,規範活禽經營行為,預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市場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現將《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聯合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工商總局
農  業  部
衛  生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二○○九年三月七號

關於印發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
聯合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
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為強化活禽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現就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聯合開展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各級工商、農業、衛生、林業部門要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出發點,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和《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針對活禽經營市場(含活禽批發市場、有活禽經營的城市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等)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懲防並舉,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市場環節傳播。

    通過專項整治,要使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力度得到加強,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機制得到完善,活禽經營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要使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的責任得到進一步強化,禽類及其産品經營者防控疫情的意識和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監管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按照國辦發〔2006〕89號和農醫發〔2006〕11號的有關規定,重點檢查活禽經營市場的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和要求。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議當地政府對市場或市場內的活禽經營商戶予以關閉、停業。

    (二)嚴把活禽市場準入關。重點檢查上市銷售的活禽有無檢疫證明以及檢疫證明是否在經營地點公示、是否重復使用或弄虛作假。嚴禁沒有檢疫證明的活禽及禽類産品上市銷售。

    (三)規範活禽經營行為。重點檢查活禽經營者有無合法經營資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是否落實管理責任;活禽及禽類産品經營者是否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制度。嚴厲打擊經營注水、病死、未經檢疫的活禽及禽類産品等違法行為。

    (四)規範市場活禽宰殺行為。重點檢查活禽宰殺區域的佈局、設施是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從事銷售、宰殺的人員是否符合公共衛生標準。

    (五)加強活禽經營市場衛生管理和疫情監測。重點檢查活禽經營市場是否已建立定期休市制度,以及日常及休市期間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是否已實行定期抽檢制度,包括是否對活禽及禽類産品、環境樣品進行了定期抽樣監測,以及對從業人員進行醫學監測情況。

    (六)增強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重點檢查各相關部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是否完善有效,信息通報和措施聯動是否健全,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部門職責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及入場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及其他違法經營活禽及禽類産品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活禽經營市場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加強動物疫情監測。檢查活禽經營市場的疫情防控設施建設,以及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措施。

    (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活禽經營市場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對活禽經營市場從業人員等高危人群及市場環境樣本的監測。

    (四)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實野生動物來源,查處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行為。加強對野生動物疫情監測,尤其是加強對野鳥馴養繁殖場等重點區域的病毒監測和隱患排查。

    四、工作進度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初開始至5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月上旬,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進行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地方各級有關部門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查找問題,突出重點,落實各項整治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5月上旬,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組成若干聯合督查組,對部分省市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四階段:5月中下旬,各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國家工商總局會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匯總,並將有關情況總結上報國務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圍繞本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措施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同時,要定期收集匯總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分析研究並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鞏固整治成果。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方案,抓住活禽經營市場防控禽流感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本部門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要求,及時進行動員和部署,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專項整治工作要與做好日常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

    (三)強化監督,嚴格督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要把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作為檢查的重點,強化責任追究,對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職責、互相推諉、濫用職權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責令整改。

    (四)加強配合,注重宣傳。

    各地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各部門之間以及與建設、商務、質檢、城管、城市環境衛生等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加強信息溝通,建立情況通報機制,提高專項整治的整體效能。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

    各地專項整治工作中如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各自上級部門報告。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協調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負責,聯絡電話:(010)88650607、68028481(傳真),電子郵箱:scszsc@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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