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完成6000億元的任務,3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國土資源局(海洋局)採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設項目用地用海報批。
——縮短時間,加快審查報批。對申請用地預審或初審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廳由原來16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預審批復,各市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網上會審通過、報批規費落實的用地審批,廳由原來的2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用海屬自治區論證且材料合規、齊全的,廳由原來15個工作日壓縮為7個工作日辦結;對申請用海的建設項目,廳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報批工作。
——簡化報批材料,優化審查流程。報自治區批准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原規定的20項紙質材料減少為11項;建設用地正式受理後,廳各會辦處室同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由主辦處綜合匯總後,交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在規定時限予以補正。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快項目建設。一是加強與自治區發改委、經委、交通廳、招商局、鐵路建設辦公室等有關單位定期就項目審批有關問題進行整體對接;二是不定期與相關廳、局聯合發文,通報項目報批進展情況;三是就項目建設與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會商,研究解決徵地拆遷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同時各市也要建立局(委、辦)聯席會議制度,加快項目建設。
——做好項目報批服務指導。對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和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廳、各市局將及時做好用地報批業務指導,提前介入用地審查和主動服務工作,加大對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報批質量和效率。
——實行追蹤問效問責。成立重大項目審批情況督查組,對審批工作實行追蹤問效問責。
——實行重大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從4月1日起,對列入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投資項目的用地預審、審批和用海預審、審批的報批進展,每週上報一次,並抄報自治區政府,抄送相關廳局;各市必須每月對本市(含所轄縣、市)經依法批准用地的徵地情況、供地情況定時上報,由廳匯總並編發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