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出臺《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預警監督辦法》,決定對減排工作落後的市(區)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施行預警監督,確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辦法》規定,預警對象為污染減排工作存在問題的市(區)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或環境保護局,六大電力企業及納入減排項目的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
《辦法》提出對9種情況實施預警:一是列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項目減排措施落實嚴重滯緩的;二是因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快速增長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長較快的;三是上半年減排任務完成比例低於50%,且下半年無足夠新投入減排項目的;四是根據當年第三季度減排形勢分析,按照現有減排項目測算,極可能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五是在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檢查中被發現環保設施不運行或不正常運行,一些重點減排項目的環保設施運行率和達標率不能達到要求,將會被扣罰監測與監察系數,影響當地減排成效的;六是重點減排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緩慢,不能按計劃建成投運,結構調整項目不能按時取得關停認證或關停後又恢復生産的;七是上報減排相關數據不實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影響全省或各市(區)減排效果的;八是減排項目臺帳不健全,檔案資料整理混亂的;九是在線監測設施管理不到位,數據傳輸存在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