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9〕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的重要性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是診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備條件之一。加強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對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做好放射防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提高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二、加強放射工作單位個人劑量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規定,摸清本轄區內放射工作單位、放射工作人員和個人劑量監測機構的基本情況,加強對放射工作單位的監督檢查,提高放射工作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責任意識,督促做好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
三、強化個人劑量監測機構資質管理
針對部分個人劑量監測機構未取得資質而開展工作的情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個人劑量監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要按照《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的要求,全面開展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2009年7月1日以後嚴禁未取得資質的機構擅自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對已取得資質的機構要加強管理,開展監督檢查和定期復核。
四、加強個人劑量監測機構自身管理,提高監測質量
個人劑量監測機構要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工作。要積極參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的質量控制比對和技術培訓,規範監測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保證監測質量。
五、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信息管理
個人劑量監測機構在將監測報告送放射工作單位的同時要將數據及時準確的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重視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的信息管理。為了對地方上報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實現動態管理和科學分析,我部將建立全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全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統一管理。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