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4月2日通報了河北、福建、四川、江西四省12起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一是河北省火案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河北省靈壽縣南營鄉“3.14”森林火災、讚皇縣許亭鄉“3.16”森林火災和內丘縣侯家莊鄉“3.18”森林火災均係人為引發,3起火災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災撲滅後,石家莊、邢臺兩市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1.靈壽縣南營鄉“3.14”森林火災。縣委書記王建海、縣長姜陽受到誡勉談話;副縣長左國方被責令檢查;縣林業局局長肖光武被行政記過;縣林業局副局長祁登林被行政記大過;縣防火辦主任李風芹被行政記大過並免職;鄉黨委書記劉英江受黨內警告處分;鄉長尹國亮被行政記大過;副鄉長李龍飛被行政記大過並免職。
2.讚皇縣許亭鄉“3.16”森林火災。縣委書記吳時茂、縣長淩青利作深刻檢查;副縣長臧曉娜作深刻檢查並通報批評;縣林業局局長呂愛文、副局長劉月臨被行政記大過;鄉黨委書記劉彥玲受黨內警告並免職;鄉長商進賢被行政記大過並免職;副鄉長安志剛被降級並免職。此外,負間接責任的石家莊市林業局局長楊建秋、副局長狄運武也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3.內丘縣侯家莊鄉“3.18”森林火災。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查並罰款5萬元;主管副縣長邢連軍被通報批評;縣林業局局長邱志剛被行政記過;縣防火辦主任邢振中被行政記大過;鄉黨委書記張印發受黨內警告處分;鄉長郭慶偉被行政記過;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吳慶豐被免職;包村幹部韓志強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福建省火案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1~3月份,福建省依照有關法規,對森林火災肇事者和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查處。共刑事拘留83人,拘捕45人,處分相關責任人195名,其中科級及科級以上幹部26名,科級以下169名,主要情況是:
1.大田縣文江鄉“1.18”森林火災。鄉政府作書面檢查;鄉長茅有溫被通報批評並經濟處罰500元;分管副鄉長周萬裕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500元;鄉林業站長林友幹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500元;鄉黨委綜治副書記鄭丁炫經濟處罰500元;駐村幹部邱珠香、林業員陳仁凡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1000元;朱坂村書記廖世勇、村主任廖啟珠、朱坂聯營林場場長余瑞清經濟處罰1000元;取消朱坂村參加年終評比先進單位資格。
2.大田縣華興鄉“2.12”森林火災。鄉政府作書面檢查;鄉長章兩建被通報批評並經濟處罰500元;分管鄉黨委宣傳委員陳震陽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500元;駐村幹部范大慶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1000元;林業站長林登雙被效能告誡並經濟處罰500元;華興林場場長范科興、副場長葉德揚被通報批評;鄉幹部陳培焜經濟處罰500元;京口村書記葉清城、主任葉健然、村委葉良佐、林業員葉玉輝經濟處罰1000元。
3.大田縣湖美鄉“2.12”森林火災。鄉政府作書面檢查;湖美鄉鄉長嚴志利被通報批評;分管副鄉長蘇啟讀被行政警告;人武部長張兆鋇被效能告誡;鄉林業站長顏梅山被行政警告。上述4人每人經濟處罰500元;桃源國有林場場長魏永平、副場長林華章經濟處罰500元;司法所所長廖明績、林業站幹部陳新芳、湖上村書記施素梓、主任施大利、護林員施發棉、施正步經濟處罰1000元。
4.沙縣高砂鎮“2.12”森林火災。副縣長羅奕星被黨內警告;縣林業局局長王麗艷被行政警告;高砂鎮鎮長裴秀萍被行政記過;縣林業局副局長陳奕斌被行政記過;高砂鎮人大主席林輝斌被黨內嚴重警告並建議免職;高砂鎮林業站站長花焜福被行政撤職。
5.清流縣李家鄉“2.12”森林火災。鄉黨委書記巫揚輝被黨內警告;鄉長賴成基被行政記過;鄉林業分管領導黃位財被效能告誡;鄉林業站站長馬華茂被效能告誡。
三是四川省火案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四川省木裏縣“2.13”、“2.15”和鹽源縣“2.15”森林火災均係村民違章用火、吸煙等引發,3起火災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災發生後,省森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組,會同涼山州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
木裏縣三桷埡鄉“2.13”、“2.15”森林火災。管轄單位責任人羅平被行政記過並扣風險押金500元和當月崗位津貼;管轄單位第二責任人趙純濤被行政警告並扣風險押金500元及當月崗位津貼;第二管護站站長李波被行政記大過並扣當月崗位津貼;管護員劉蓬、雷前軍扣當月基本工資50%及當月崗位津貼。
鹽源縣大坡鄉“2.15”森林火災。大坡鄉黨委、政府被全縣通報批評;鄉黨委書記田甲次、鄉長余友富作書面檢查並公開檢討;鄉分管副書記喬國文、分管副鄉長喇五一、包村幹部甘萬會被停職反省;護林員毛打散、馬有塔扣發當月工資並予以解聘;大坡管護站負責人謝健林扣風險責任金200元。
四是江西省火案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江西省吉水縣阜田鎮“2.12”森林火災撲滅後,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立即從林業廳、監察廳、森林公安局、省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調查組,對“2.12”森林火災進行了專項調查。經查,火災係吉水縣阜田村村民李彥珍擅自燒荒引發。目前,火災肇事者已被批捕,正按程序追究法律責任。根據調查情況,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已就吉安市和吉水縣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目前紀檢監察部門正在處理之中。
國家森防指的通報指出,目前,我國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已進入最關鍵時期,各地、各部門務必充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等引發森林火災並造成重大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及時曝光。
2009年以來,我國部分省區連續發生多起較大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的安全,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有關省區針對近期發生的幾起較大森林火災,開展了專項查處和責任追究工作,依法對相關肇事者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有效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