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突出扶貧資金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對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為了做到考評的科學化,《辦法》設計了三大類10小項量化指標,分別為貧困人口減少進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貧困人口收入增長幅度、資金撥付及到位情況等量化指標。10小項量化指標滿分100分,其中A級(點90分)、B級(點80,<90分)、C級(點70,<80分)、D級(點60,<70分)、E級(<60分)。各市縣財政局、扶貧辦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對本地區上年度財政扶貧資金的績效考評;省財政廳、扶貧辦于3月31日前完成對各市縣的考評,將考評結果報省政府,並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