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開展風險自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開展風險自查。《通知》要求各集團公司將此次風險自查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工作來抓,從償付能力、財務狀況、公司治理、重大投資、集團管控等九個方面逐項排查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形成自查報告後上報保監會。
目前,我國保險業共有8家集團公司,分別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這8家集團公司合併總資産總計為25957.46 億元,佔保險公司總資産的77.67%;集團公司合併凈資産總計為2297.74億元,佔保險公司凈資産的81.85%;2008年8家集團公司合併原保費收入總計為7481.35億元,佔行業原保費收入的76.46%。8家集團公司的總資産、凈資産和原保費收入,均佔全部保險公司的四分之三強,對行業發展起著主導作用。8家公司中既有國有獨資公司,也有股份制公司;既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既有經營規模大、進入世界500強的公司,也有集團框架尚未完全建立、規模較小的公司。各集團公司發展不均衡,經營範圍不盡相同,資産、保費規模差異較大,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也存有差別。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保險公司的發展面臨一些不確定因素。與普通保險公司相比,集團公司經營範圍較廣、管理鏈條較長、股權關係較為複雜,容易産生不當關聯交易、資本重復計算、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風險識別和管理的難度更大。在此情況下,全面了解集團公司的風險狀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防範和化解,十分必要。此前保監會已分別對産、壽險公司的風險進行過排查和研究,對集團公司境外投資等專項風險也建立了報告制度。
去年以來,保監會加強了對集團公司的監管工作。2008年組織開展了調研,對集團公司的經營範圍、對外投資、內部管控等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2009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和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強集團風險管控,防止風險交叉傳遞;加強保險集團監管,建立保險集團公司監管的有關制度。此後,又進一步明確了以防範風險為前提、以建立制度為重點、以完善機制為基礎的近期集團公司監管工作思路。通過開展此次風險自查,保監會希望進一步摸清集團公司的風險底數,對集團公司可能存在的共性風險隱患,保監會將通過出臺相應的監管制度予以防範;對於可能存在的個性風險隱患,將本著“一司一策”的原則,督促和指導有關公司及時採取措施,逐個予以防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