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嚴格評審,今天(8日)下午,甘肅省衛生廳確定在蘭13家醫院為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並正式授牌,簽訂服務協議。據悉,這些定點醫療機構將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公示,每兩年簽訂一次服務協議,違規者可隨時摘牌並通報批評。
省衛生廳近期在調研時發現,參合農民在縣外就醫,特別是在省級醫療機構就醫,例均費用偏高,自費比重大,就醫負擔沉重。對此,省衛生廳在與13家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要嚴格執行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控制目錄外用藥,如需使用,需徵得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同時建立省級定點醫療機構通報制度,完善管理責任追究制,對濫做檢查、開大處方、超範圍用藥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並查處相關人員。
此次確定的13家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是:甘肅省人民醫院、甘肅省中醫醫院、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甘肅省婦幼保健院、甘肅省醫科院(省腫瘤醫院)、甘肅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甘肅省幹部保健院、甘肅省康復中心醫院、蘭州軍區蘭州總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醫院、武警甘肅總隊醫院。 (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