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情況,三部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各地清理優惠電價工作等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據了解,此次督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停止優惠電價措施情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國家電價政策,擅自出臺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何時自行出臺以及具體優惠形式;停止執行優惠電價的具體措施及時間;是否存在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之外的行業或者企業實行優惠電價。
二是開展取消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及時轉發了《關於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否開展取消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自查自糾工作。
三是直購電試點情況,包括:是否未經國家批准自行開展大用戶直購點試點;是否未經國家批准,自行出臺峰谷、豐枯分時電價給予電價優惠。
四是電網企業電價執行情況,包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是否執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國家規定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
為做好這項工作,發展改革委、電監會、能源局將聯合組成督查組,于4月中下旬開始進行督查。督查組將聽取省級政府發改、價格、經貿、電監等部門和電網公司彙報,了解地方貫徹落實《通知》自查自糾的情況,以及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與建議。同時,督查組將查閱各省(區、市)貫徹落實《通知》以及自查自糾的有關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資料,並實地抽查發電企業和高耗能大型工業企業。
三部門要求,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清理優惠電價措施的意義,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按督查內容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提前準備貫徹落實國家電價政策、清理優惠電價措施以及自查自糾情況的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資料。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督查工作,省級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貿委(經委)、區域電監局(城市電監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如實向督查組彙報貫徹《通知》精神以及自查自糾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