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公安部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運輸過程中對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05)的毒性危險較低的部分農藥按限量和包裝標準實行危險貨物管理豁免,可按普通貨物進行運輸。
通知要求,對危險性低於《危險貨物品名錶》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産品,按普通貨物管理。對列入《危險貨物品名錶》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産品,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容量在5千克或5升以內、每包件重量不超過30千克且符合包裝要求的,按普通貨物管理,但須作相應標注。對列入《危險貨物品名錶》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Ⅰ、Ⅱ的農藥産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産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農藥運輸具有很強的季節性和緊迫性,關係糧食和農業生産安全以及擴大農村內需的大局。採用有限數量及包裝標準對毒性危險較低的農藥實行危險貨物管理豁免,對於規範農藥運輸執法標準和促進農藥運輸安全順暢具有重要意義。(劉興增 李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