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看守所嚴格執法、文明管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自4月20日起對全國看守所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要求,按照新形勢、新任務對看守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效解決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在監管執法、法律監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維護看守所安全。具體工作目標包括:“牢頭獄霸”得到有效打擊、進一步完善落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機制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通知強調,要通過專項檢查活動,嚴格落實看守所重大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發生民警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或者在押人員重傷其他在押人員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發生重大事故負有監督不力責任的檢察室,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所在省級公安廳(局)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分管領導要分別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説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