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國家知識産權試點城市試點屆滿考核驗收工作,有序推動城市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日前,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出通知,確定對2009年度參加驗收的30個城市于4月、6月和10月分三批進行考核驗收。
通知要求,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産權局按照總體進度安排,自行確定驗收時間。本次驗收要對照各有關城市知識産權試點工作方案中設定的目標,參照《國家知識産權城市試點、示範創建及示範工作評價參考標準(試行)》,結合各城市實際,對試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評審。通知指出,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對各試點城市認真評審,按照批次將相關材料報國家知識産權局相關部門備案。各知識産權試點城市要準備好相關彙報材料。
通知明確,考核將主要涉及知識産權法規政策建設、知識産權工作特點及運用知識産權規則能力建設的情況、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情況等10個方面。
據了解,知識産權試點城市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在知識産權工作有較為突出的地方特點和發展潛力;有健全的知識産權工作機構和一定數量的知識産權管理人員;市政府重視知識産權工作,並將其納入重要工作議程;年專利申請量1000件以上,或佔所在省年專利申請量的1/5以上,或位列本省同類城市(不含已獲批准的試點城市)專利申請量位次的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