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促進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開展,日前,吉林省出臺並下發了《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督管理辦法》。
多年來,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展順利,深受農民的歡迎。今年由於補貼資金規模擴大、種類擴大,個別地方出現了違背農民意願指定供應商購車的情況,為此,吉林省農委監察室會同省農機局組成4個檢查組,對全省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和汽車補貼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提出整改措施。為堅決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省惠農政策落實到位,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農機購置補貼的相關規定。省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具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制定、補貼機具選型、資金審核與結算、補貼政策執行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投訴、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等相關工作。縣(市、區)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的實施方案制定、補貼政策宣傳與諮詢服務、補貼受益對象確定、公示、與購機者簽訂補貼協議、協調供貨及售後服務、組織農民驗收、機具使用監管、應急事件的上報及本級應該承擔的各項工作。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負責補貼政策宣傳及諮詢服務、組織農民申報、機具使用情況跟蹤調查和日常管理、應急事件上報等工作。
隨著辦法的出臺,吉林省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廣泛宣傳購機補貼惠農政策,嚴格執行“三個絕不能”和“四個嚴禁”的工作紀律: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絕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絲毫麻痹,絕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絲毫疏漏,絕不能在政策落實中有絲毫走樣。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企業索要和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在銷售和售後服務環節以任何名義增加企業負擔,嚴禁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確保惠農政策的落實。